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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2026-02-09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索引号757009218/2025-06608发文日期2026-02-09
发布机构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分类政务公开有效性有效
省经信厅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事项名称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备注
1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三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2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3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三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4对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5对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省级
6对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7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8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五十六条 ;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8号)第九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9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七十五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10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第五十六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8号)第八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11对建网单位向未办理地球站设置审批手续的用户提供卫星通道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五十六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12对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六十八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省级
13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六十七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14对擅自设置卫星地球站及地球站擅自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五十六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15对擅自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或未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卫星移动业务频率),或未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通信,或未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办理入网手续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五十六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处全省国家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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